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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建立符合首都特色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近期我市(编者注:北京市,下同)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将其定位为一种政策性商品住房,是介于政府基本住房保障与市场化商品住房之间的一种具有政策扶持性质的商品住房,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二元分立,有利于实现住房制度设计对全体居民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快建立符合首都特色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分层次的供应体系
近些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历史性地完成了建设筹集1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艰巨任务,逐步建立起“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日益提升,保障目标逐步提高。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通过租赁型、小户型、低租金,满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应保尽保。
--对于夹心层群体,通过产权型、中户型、适当售价,满足市民自住性住房需求,做足做实。
--对于高收入群体,通过产权或租赁型、市场价格,满足市民不同层次住房需求,加强调控。
在此住房制度安排下,中低收入者继续由政府提供公租房,或者提供市场租房补贴,解决其基本住房问题。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夹心层”的住房困难群体,作为中端支持的重要方式,让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可承受的销售价格
《办法》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由此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有效降低购房门槛,最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政府和老百姓(50.750,0.80,1.60%)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广覆盖的供应对象
《办法》中规定,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家庭,并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均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同时,《办法》中明确,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是我市贯彻中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要求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市推进“大保障、大支持”理念,大力倡导首都城市包容精神的重要体现。9月30日,我市第一个公开摇号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朝阳区锦都家园项目427套房源中拿出30%共计128套房源专门向“新北京人”配售。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对于深入推进房地产调控,进一步平抑商品房价格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市“3.17新政”从严需求端调控基础上,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有利于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今后五年我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合理制定价格,公平合理分配,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从而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我市住房价格平稳健康运行。
总之,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本市加强住房制度顶层设计的落地政策,是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无房家庭解决住房刚需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市“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今后,北京的住房保障制度应包括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与产权型政策房(共有产权房),并向“购租并举、租购同权;先租后售、梯度消费”运作模式全面推进,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